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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联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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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27 15:06:33 打印 字号: | |

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联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11日,市委联动巡察一组对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中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中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抓好政治巡视巡察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实际行动、整改成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在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认为巡察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中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全面落实。及时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罗雄同志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实施。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0次,听取、研究和部署推进巡察反馈意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5项共38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共计120条,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期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党组书记、院长罗雄同志自觉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首责,做到“四个亲自”,直接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认领具体整改任务,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又协调推动具体问题整改5月29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带领领导班子成员逐条对照反馈意见,查摆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工作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做好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制定“一表”(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和“一单”(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建立整改台账,强化整改调度,坚持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不漏项、不拖拉。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除了抓好自身承担的整改任务外,还全程监督督促中院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推动整改工作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建立完善20项制度机制,确保整改取得明显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针对学习不够及时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月8日,中院党组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采访实录专题研讨会。市委第十一巡回指导组成员到会指导。会上四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2020年4月以来,结合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下简称“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及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支部会议和干警自学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及习近平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相关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均撰写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心得体会并认真对照检视剖析,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5月6日至6月6日,组织中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中国法官培训网参加最高法院《第一期全国法院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政治能力、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5月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相关学习材料,安排中心组成员自学。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

2)针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最高法院部署应急值守系统建设推进缓慢问题:2019年12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已按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上线运行。针对全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滞后问题:全市基层法院严格按照 2019年3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政治部主任视频会议关于“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基层法院改革任务”的部署要求,已在2019年4月底前将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如期完成。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上级法院协调省委编办尽快明确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督促基层法院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中院党组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查摆剖析问题:在今年部署开展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中,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讨论及对照检视,制定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成立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中院机关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教育研讨活动安排,组织班子成员及处科级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围绕10个重点问题,认真做好讨论辨析和体会交流相关工作。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中查摆的问题,在今年中院开展“干在实处、争创一流,赢在2020”活动、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市法院政工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

2.关于职责使命意识不够牢固,司法为民政治担当不够问题

1)针对抓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初制定《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精品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市法院精品工程建设,发布《2020年精品工程项目(首批)评选情况通报》,并向省法院推送8个案件参评省级精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截止7月30日全院公开文书3106份,庭审直播456场,组织案件录入抽查28件,促进审判流程公开5月6日位于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右侧的“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正式投入使用,更好服务方便当事人。已重新整理一份综合、完整、统一的专题调研报告,并梳理2017年以来司法改革配套文件落实情况。制定出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各类人员权责清单手册》,进一步落实完善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审判责任制。

2)针对有的审判不规范不公正问题

整改情况:经组织对2015年以来中院再审改判的17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逐件再进行评查分析,并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针对1名法官不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承办及担任审判长的4件案件法律适用错误被再审改判,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已对该名法官政务立案调查;针对存在司法作风、办案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问题和不足的22名承办或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及法官助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发1-3个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现任民一庭庭长对本庭多名法官所办案件被再审改判问题负有管理监督不到位责任,责令其在支部会议上作深刻检查。责令审判管理监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院长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健全完善对审判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管,严格落实重点案件识别和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度,将“拟对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改判的,以及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等七类案件纳入重点案件范围,要求主审法官主动向院庭长报告案件进展、评议结果等,必要时按规定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切实强化监督与管理;重新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司法公正。重新梳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工作流程,下发《关于健全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查纠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评查与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明确对经过评查确定为“瑕疵”案件的责任人,依照本院提醒谈话实施意见予以谈话提醒,对被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处理,对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已完成对今年1-4月发改案件的评查,相应团队已开展案件质量讲评。取消中院人民陪审员固定参审的做法。组织人民陪审员系统使用培训,启动系统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开展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会,专题培训人民陪审员系统的使用,推进人民陪审员随机参审制度的落实。

3)针对审判管理监督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度的督办、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精品案件培育等措施,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制度。7月6日开展全省法院统一监管平台应用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案件的监管,促进重点案件监督识别制度等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由业务庭对2013年-2019年被再审改判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分析,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关于对2019年案件评查发现问题的68件相关人员的追责:其中60件58人已于2019年9月由审判团队的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件2人已于2018年年终进行绩效扣分,另外6件于2020年5月29日由审管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4)针对执行有的不严谨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对终本案件清单逐案筛查,梳理出未满3个月即终本结案案件共有5件,其余案件均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18〕141号)关于终本规范的规定。针对未建立健全执行款发放机制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制度,行装处与执行局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执行案款管理、清理和发放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和执行人员核对帐目,对已到账的已收未付的执行款进行逐案逐笔核对,将清理责任细化到案到人,将案件信息精准到双方当事人及缴纳凭据,做到“底数清”,对于能发放的立即发放。针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有1.98亿元执行款未发放”问题:截至目前,已清理发放1.05亿元,未发放0.93亿元。针对终本案件问题和执行案款发放存在拖延问题: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在支部会议上作检查。

3.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重大事项报告未及时报告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大案要案报告工作的规定》,进一步重申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明确大案要案报告范围和内容、报告程序和方式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问题:根据省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1月19日出台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一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等工作事项的完成时限,切实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到位。5月7日接到市委巡察办反馈巡察我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后,组织党组成员学习领会,明确问题责任清单;5月1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通过整改方案及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在整改方案中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23条整改措施,6月底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按照市委《关于规范报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通知》及《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办理流程图》的要求,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于7月6日报送市委办。制定《突发敏感案事件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新媒体平台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发布程序和应对办法,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会议管理规定》落实“一会一报”,对超过50人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5月已对现有16个支部党员活动室布置上墙内容情况进行检查并立即更新内容。加强党支部阵地建设,确定第二支部、第三支部、第十三支部、第十五支部和第十六支部活动室作为阵地建设示范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调整充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由中院机关党委会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6月19日中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推进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2015年-2018年司法公信力建设责任状,参照省法院做法由5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统一举行层层签订仪式;针对2019年未层层签订责任状问题认真进行深刻反思,2020年起严格按照漳州市委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4)针对2015年-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中“存在问题”存在部分雷同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实事求是对存在问题加以分析,具体细化,切实整改。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存在差距问题

1)针对办理信访件质量不高问题、处置问题线索不规范问题以及执纪监督“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举报问题核查不深入、不全面和2014年处置反映平和法院副院长问题线索不规范问题:5月19日,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再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严格按照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管理、办理、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等环节进行办理;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的部署开通和管理使用工作;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对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均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规范处置;对反映平和法院副院长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做好处置工作;2015年-2019年办结的涉及23名中院干警的37件业务内信访举报件(含重复件)再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未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但存在信访件分析研判以分别签阅方式替代集体研究,信访件办理审批手续不完整,对问题线索的核实简单处置、不深入,违纪违法案卷没有按照“一案一卷”规范要求整理等不规范问题今年以来,除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处置巡察组移交的17件信访件和2件问题线索外,还受理省法院、市纪委监委转办的反映基层法院干警和中院干警有关问题的举报件3件3人,其中初核1件1人、谈话函询2件2人,经调查核实,提醒谈话1人并向基层法院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另外2件查无实据已作了结处置。针对收到反映原中院党组成员的信访件未按规定移送市纪委办理问题:2018年省法院巡查督察中院后,对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办理。2018年11月以来已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2件次,不超越权限办理。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有力问题:严格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聚焦“关键少数”,主动与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5月以来纪检监察组组长已与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谈话7人次,掌握了解队伍状况。针对2017年群众匿名举报一县区法院副院长“在外非法经商,收受贿赂,强迫少女生子”等问题:当时对该信访举报件未及时规范处置,在监督执纪方面存在“宽松软”、把关不严以及线索核查不到位问题。巡察集中整改期间,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综合对信访举报件的核实情况,作出“查无实据、予以了结”处置。针对信访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和执纪监督“宽松软”问题:由院领导对中院监察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纪律条规,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组织参观龙文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向各部门推送警示教育学习资料26期,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均撰写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识体会,并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检视剖析,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针对2015年9月,市中院有6名领导干部到新疆木垒考察,期间到天山天池等著名景区参观,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中院带队的副院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中院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处置。针对“2015年3月,2名干部到江西九江办理诉讼保全,绕道景德镇旅游,并虚报食宿、交通等费用”问题,该问题巡察组同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办理。经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已对这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针对公务车辆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闽E219KA中巴车进行高档装配问题: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该问题作出说明和检查,今后杜绝违规装配。针对2015年27部公务车辆报销维修费用未附清单问题:经核查,27部公务车辆报销维修费用未附的清单已全部找到。目前,已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部附清单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针对存在车辆既加柴油又加汽油异常现象问题:经核查,系负责驾驶闽EA236柴油车的聘用驾驶员(已于2015年12月辞职)将油卡拿去加汽油2次共计401元,已责令该名驾驶员退回401元,同时发函给中石化森美漳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漳州分公司向中院赔偿加油款401.04元。进一步健全完善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组织干警、驾驶员深入学习有关公务(警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建立中院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公务)出差用车通过法院APP派车系统进行线上申请、逐级审批制度;修订完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动车管理补充规定》《专职驾驶员管理制度》《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维修规定》《机关机动车油料管理办法》《驾驶员考评标准及违规责任认定》等制度并汇编成册;建立每个月不定期督察检查公务(警务)车辆运行情况制度;健全完善车辆用油“一车一卡”管理制度,及时对车辆用油情况与加油站数据进行核对,并定期公布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情况。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由分管院领导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针对超标准接待和陪同人数超1人问题:超标准接待340元、53元、146元已按规定退回;由分管院领导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和食堂列支干警福利费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共漳州市委〔2016〕6号会议纪要精神,参照芝山大院机关食堂关于运营成本管理规定,加强中院机关食堂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努力降低运营成本。2017年市审计局对中院进行审计,提出食堂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已立即整改,于2018年11月起停止收费,并将所收款项累计258601.81元全额上缴至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市委关于机关食堂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对规定正确理解适用,坚决杜绝乱发福利问题。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和招投标规定不够严格问题

1)针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45名干部多报虚报住宿费、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共计15.2081万元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依据,经逐条进行核实:应属合规报销相关补贴合计18人2649元,应退回多报费用合计27人143121.5元;截至目前,已追回138161.5元,另有2名离职聘用协警共计4960元无法追回。由分管院领导对财务报销存在部分审核把关不严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对一名职工多报、虚报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其余44人尚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报销问题。下一步将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针对2019年1-10月诉讼费755.39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问题:2020年5月27日,将2019年全年收取的诉讼费7781618.47元缴入市财政。针对从正常经费列支春节慰问费和文体活动物品费以及其他费用问题:2015年、2016年对全市两级法院困难干警、已故英模遗属、省级以上重要荣誉个人、抽调驻村干警等春节慰问费支出已从正常经费调整为福利费列支2015年-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设置相关奖项,奖品费用和文体活动物品费支出已从正常经费调整为工会费列支;从正常经费列支2017年五四活动经费、老年人体育协会活动经费、关工委活动经费、瑜伽授课费、慰问黄志丽及报告团经费、购买珍藏鼓慰问退休人员以及基层法院干警过世慰问金等其他费用支出,是从本院以前年度经费结余款项支出的,已列入年度部门决算,市财政局已批复。今后此类费用支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④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制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以及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将近年来本院制定出台的各项财务管理文件汇编成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财务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实行财务报销“漳州法院装财综合服务平台”,要求干警所报销事项必须根据报销标准进行填报并上传必须提供的附件后方可进入线上审核审批流程,审批结束将纸质材料提交财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把关后予以报销

2)针对工程装修及设备采购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福建省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在落实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

3)针对购置办公家具,未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及合同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漳州市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漳财购〔2019〕2号),针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经上会研究并按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采购。

4)针对指定装修、维修施工单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2月以后已没有再发生此类情况。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暂行规定》,凡有修缮维修施工项目且未达到《漳州市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限额标准的,严格按照规定由院采购部门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者实行“一编一审”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避免产生廉政风险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针对未收未缴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135万元租金问题

整改情况: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中院附属楼一层一间店面,其租金135万元,租期20年,这部分租金没入法院帐户,该公司以帮助法院购置游泳池恒温系统款和附属楼屋顶景观绿化、多功能厅整修结算等费用,用债权债务互抵结算。这部分固定资产待我院全部的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6)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其他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因公出国票据报销不规范,用收据和旅行社发票报销费用问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报销手续。针对违规报销伙食补贴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辖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漳财行〔2019〕28号)和《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财行〔201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管理,严格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严格报销审批手续。针对节假日调研、出差问题:严格执行《漳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出差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的公务出行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针对出差审批单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范的格式样本,完善中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严格落实一次出差报批一张审批表。针对召开培训、会议费用支出手续不完整问题:2017年省法院对中院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提出此类问题时已立即整改,从2017年起,报销培训、会议等费用均要求相关庭室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相关规定,备齐预算表、结算表及签到表等相关手续方予以报销。针对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问题:中院已停止委托保险协会调解案件,坚决整改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问题。针对一名退休员工以订阅报刊订单代替发票报销问题,已退回报销款项259.2元针对购买剪纸画8幅,无列明用途问题:已由报销人员提供情况说明。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报销手续。针对购买办公用品手续不完整问题:重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日常用品、办公用品、会议用品等一律由行装处统一采购,验收入库并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庭室所需办公用品,指定专人专办,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领取;采购特殊的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填写《中院购置物品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进行采购。针对超额发放专家评审费问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漳财行〔2016〕3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专家和考官劳务费执行标准”规定支付相关人员的评审费。针对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和非工会会员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待遇问题:工会会员没有领取的福利费,用于扶贫、献爱心;已收回非工会会员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待遇费用4333.66元。

5.关于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1)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印发明电传真过多问题: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持续为基层减负,今年以来,出台文件16件,仅为去年同期2/5,召开全市性会议1次,为去年同期1/2。特别是加大对明电传真的管理,专人负责,加强cocall、OA系统等无纸化办公模式运用,1-7月明传文件印发104件,同比下降了25%,其中5-7月印发21件,同比下降了36%。针对文书专项评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已于2018年12月11日由审管办对涉及相关部门的12名干警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并现场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将被通报但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情况纳入中院绩效考评内容予以扣分,并与审判团队绩效奖金挂钩。

2)针对干部精气神和责任心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因裁判文书笔误引发网络舆情问题:该案件判决后于2015年6月8日送达当事人,经办法官发现文书存在笔误后,2015年6月10日作出裁定补正,2015年6月25日送达了补正裁定书,并就该笔误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2016年4月舆情发生后,已责令该名法官对文书笔误引发舆情问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下发通知再次强调文书纠错、文书上网的规范和要求,今年以来通过纠错软件在案件审结前主动核查裁判文书4383份,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106份,以公开倒逼法官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组织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真抓实干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今年来中院机关克服疫情影响,紧抓审判执行工作,审执结各类案件3846件,结案率80.92%,在全市各法院中起到带头作用。中院政治部联合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监察室共同召开队伍思想作风分析联席会议,邀请有关庭室领导进行座谈,深入分析队伍状况,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中院机关拓宽网上立案、网上调解渠道,推行在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案件立案环节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等举措,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重申《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落实谈话谈心制度,督促各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通过日常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针对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案件未结问题:督促推进57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的办理进度,目前已结38件,其中一年以上至18个月期间的已结15件;18个月以上至三年期间的已结21件;三年以上期间的已结2件。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当前未结的19件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督促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同时,继续落实各类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督办领导,由合议庭向督办领导报告案件当前进展、长期未结原因、后续审理计划、预估结案时间等,督促案件及时审结。执行案件方面,将执行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执行案件纳入执行局负责人督办清单,逐案排查未结原因,每周跟进案件进展,推进案件执行进度。针对办理案件推进力度偏慢,中院超期未结案件数较多,未达到省法院“两年以上未满三年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案件受理数的万分之一以内,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案件受理数的千分之一以内”的要求问题:中院审判委员会于2019年11月研究并通过《<关于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院庭领导监管责任、强调承办法官主动报告、明确长期未结案件推进措施;2020年开展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逐案定结案时间、清理方案,通过现场查阅卷宗、当面交流案情、召开清积工作推进会、约谈督导责任人等方式,督促长期未结案件尽快审结,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评。针对“2019年11月,有1名法官在办理一起诈骗罪二审案件中,存在篡改、伪造诉讼材料,限制被告人申请回避、委托律师辩护等诉讼权利,以及威胁被告人,在讯问中违规抽烟等问题”:经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已对该名法官党纪立案审查,近期将移交市直纪工委审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党管干部原则和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针对非党组成员参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对本院党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严格按照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继续实行党组成员票决制。同时要求党组会议记录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

2)针对选任干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起即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规范本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开展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事档案审核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5月27日组织中院政工干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制度;610日至12日,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政工干部在谷文昌干部学院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邀请市委组织部有关部门领导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干部工作进行授课辅导,进一步规范做好干部选任相关工作。由院领导对时任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干部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针对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选拔新时代年轻干部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和全国、省、市组工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年轻干部选拔工作。不断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发现和培养力度,2020年6月经党组研究并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同时做好本院干部队伍情况摸底和人才梯队建设。

2)针对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对任现职超过10年的民三庭、生态庭、审监庭三名副庭长进行轮岗交流。坚持举一反三,将对在同一个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适时进行轮岗交流。

3)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对中院已办理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于5月22日将未上交的14人共17本出国(境)证照全部上收到位,集中保管。对出国(境)未履行报批报备手续的11人12次逐一核实。经核实:5人6次出国(境)有办理报批报备手续;6人6次出国(境)未办理报批报备手续。由分管院领导对未办理报批报备出国(境)手续等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责令在支部会议上作检查;对1名干警未办理报批报备出国(境)手续且擅自延长在境外期限(1天)予以诫勉谈话;对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不到位不严格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下发《关于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本院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6月10日至12日在东山谷文昌干部学院举办全市法院党务、政工业务培训班。邀请市直党工委领导讲授党建工作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组建中院机关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务工作微信群,由机关党委会一名同志负责管理,及时发布、组织学习新思想、党务业务知识、“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开展主题党日等相关业务内容,提升党务人员的专业工作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6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部署党建工作。经中院党组研究,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加强对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和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联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基层组织力。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选党员先锋岗,推进第一支部、第三支部、第六支部、第七支部、第十支部、第十一支部五星级达标创建工作。严格抓好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坚持支部书记年终抓党建工作述责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述责述廉会议前,由机关党委会下发通知,将述责述廉材料模版和要求印发给各党支部书记,并审核各支部书记上交的上述材料,杜绝述责述廉报告只述责未述廉等问题的发生。

2)针对机关党建基础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基层党支部设置不够科学问题:2019年11月,中院将25个支部整合改选为16个支部(含离退休支部),调整后各支部人员结构较为合理,已不存在支部只有3名党员的情况。2020年7月,经党组研究对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第三支部、第十三支部、第十四支部、第十五支部分别设立党小组。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和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坚持支部每月组织学习制度,由机关党委会下发每月学习内容,并制发“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模版,建立检查督查制度,机关党委会每季度检查一次支部学习记录本,发现问题即时通报,责令整改。已责令第十四党支部、第十三党支部、第七党支部和法警支队党支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支部会上通报存在的问题。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2018年1月起已按月收缴党费。建立党费每年1月重新核算机制,2020年1月已重新核算2019年、2020年党费收取标准,其中6名党员干警应补缴2019年的党费共计213.8元,已于2020年2月补缴到位。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格问题:已责令第一支部、第七支部、第八支部就巡察指出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机关党委会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的指导,并由专职党务干部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检查把关。

4.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未严格遵守党组会议制度要求和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共召开10次党组会议,每次实际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人数均达到应出席人数要求。要求党组会议记录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规范会议记录工作,对党组研究事项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表决时,均逐一记录发言情况。由院领导对时任中院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共召开10次党组会议,每次会议研究相关议题时,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书记均在其他党组成员发表完意见后最后进行表态发言。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向各党支部通报巡察反馈指出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被通报的党支部立行立改。巡察整改期间,15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查摆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

2)针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6年6月,1名法官“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与网络文章雷同问题:责令该名法官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在支部会议上作检查。针对2018-2019年,因多次发生同类问题被省法院通报的有14人次问题:2018年省法院对中院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检查,通报指出11名干警的学习心得存在内容雷同、复制粘贴的问题,2018年12月已责令这11名干警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在支部会上作检查;2019年省法院对中院开展督察,通报指出2名干警的个人剖析材料高度一致问题,经核实,系其中一名干警抄袭另一名干警的剖析材料。2019年12月,已责令抄袭他人剖析材料的该名干警重新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并在支部会上作检查。建立支部书记审核签名制度,凡是要求党员撰写心得体会、组织生活会发言稿等的,均由各支部书记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名。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1)针对党组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联动巡察反馈后,中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0次,研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5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督促指导各支部、各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7月15日市委巡察督导组对中院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后,中院及时研究贯彻督导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并抓好落实。5月2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5月29日市委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关于漳州市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后,中院党组主动认领市委《整改方案》中涉及市直各单位党组部分共四个方面7类问题9项具体事项,并结合市委联动巡察反馈问题和法院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

2)针对纪检组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巡视、审计等移交的违规问题未督促整改,办理巡视移交的信访件不认真不及时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反思,查找不足。对本次市委联动巡察反馈的问题,驻中院纪检监察组严格履行整改监督责任,除了抓好自身承担的整改任务外,还全程监督、督促中院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期间和5月11日移交的共17件信访件,经过调查核实,党纪立案审查1件1人,其他16件属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经核实已将相关情况回复举报人,了结处置。6月10日报送市纪委监委的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时,纪检监察组对全程监督、督促中院做好市委联动巡察反馈问题和省委巡视漳州有关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已对2016年巡视移交反映行装处领导的信访举报问题进一步做好处置工作。

2.关于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针对存在纸面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相关警示录,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不触碰底线红线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开展在企业、社团、基金会兼职(任职)情况自查自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为公司企业老板谋取利益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2)针对审计发现的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未按规定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40.57万元问题根据中院党组〔2019〕13号会议纪要,已于2020年5月调整为正常经费支出账针对“截止2016年底往来账1.4亿元长期未清理”问题:2017年-2019年已持续进行清理发放,巡察反馈后,组织行装处与业务庭室相关人员核对账目,对已到账的已收未付的往来款进行逐笔核对,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清理发放1.10亿元,余额为0.3098亿元,7月发放1.86万元。后经庭室反馈,整理明确款项1714.78万元已通过科目调整归至所属庭室,由庭室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余下无相关案件信息的不明款项1382.10万元,已于7月底上缴市财政。

3)针对主题教育检视问题部分未完成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5件两年以上久押未结案件的问题:①认真梳理这5件案件当前的进展情况、未结原因、审理计划、预计结案时间,明确院领导作为督办领导,截至目前已办结2件。5月以来,发出审限预警158件次,对全市法院二年以上长期未结和久押未结案件进行通报。针对相关庭室主要审判人员相对固定未轮岗问题:2020年1月起,已陆续对立案一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生态庭等审判业务庭岗位的14名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岗位调整交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联动巡察一组巡察期间,共向中院党组移交信访件15件,5月11日市委巡察办移交信访件2件,5月15日市委联动巡察一组移交问题线索2件。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2件。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巡察集中整改期间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6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9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0人、批评教育13人、责令在党组民主生活会或支部会议上作检查9人、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发1-3个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22人、党纪立案审查2人、政务立案调查1人。

(一)诫勉情况

1.因未办理报批报备出国(境)手续且擅自延长在境外期限(1天),对张海泉同志给予诫勉谈话

2.因到江西办理一件执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差旅费用等问题,对林良志(已退休)同志和戴旭同志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有1.98亿元执行款未发放”问题:截止目前已清理发放1.05亿元,未发放0.93亿元。下一步的整改举措:针对案款存在争议或者其他程序性原因未发放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予以发放;针对未确定经办人的旧案,指定专人核对款项后及时发放;针对未办理内转的款项,已逐步在清理办理内转。完成时限:2020年8月17日、9月17日、10月17日前分别完成清理未发放款项的30%,力争2020年11月底前基本清理完成。

2.关于案件长期未办结问题:截至目前,57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尚有19件未结,其中一年以上至18个月期间的未结6件;18个月以上至三年期间的未结10件;三年以上期间的未结3件。另外还有3件久押未结案件(其中1件同时属于18个月以上至三年期间的案件)。下一步的整改举措:针对上述21件未结案件,将继续落实各类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督办领导,由合议庭向督办领导定期报告案件进展、后续审理计划、预估结案时间等,审判管理部门及时跟踪督促案件顺利审执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关于案件被再审改判问题及相关问题线索的进一步处置问题:(1)针对一名法官不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承办及担任审判长的4件案件法律适用错误被再审改判,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已对该名法官政务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抓紧调查、审理处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2)关于反映“一名职工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先后71次利用开车到福州出差的机会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套取资金共计82569元,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线索的办理。经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已对该名职工党纪立案审查。下一步将抓紧调查、审理处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3)关于反映“2019年11月,1名法官在办理一起诈骗罪二审案件中,存在篡改、伪造诉讼材料,限制被告人申请回避、委托律师辩护等诉讼权利,以及威胁被告人,在讯问中违规抽烟问题线索的办理。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已对该名法官党纪立案审查。下一步将移交市直纪工委审理。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下一步,中院党组将以此次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一要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持续跟踪督办巡察反馈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研究,紧盯不放,加快推进,坚决完成。后续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二要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抓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意识形态防线。紧抓“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落实“一岗双责”,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紧抓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抓标本兼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以案释警、以案促改,切实把严的主基调贯彻体现到对审判执行权制约和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要持续抓好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动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制度机制上找准问题症结着力在用好整改成果、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圆满完成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司法改革、文明创建等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175187, 2929560;通信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邮政编码:363005;电子邮箱:zzzyzgb@163.com。

中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沈浩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