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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迟到的执行款,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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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06 15:20:5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张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及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漳州中院多方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尔后,执行员获悉福建高院曾判决诏安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返还张某投资的公司土地款1120万元,又燃起了一丝希望。期间,执行员多次上门,不厌其烦地与管委会领导协调,希望能尽快将款项执行到位,用于返还被害人。


通过执行员的多次沟通、释法明理,该管委会终于在2017年至2018年先后5次向法院转来上述款项。

由于时隔多年且被害人达18人之多,多数人换了手机,变了住所,执行员通过查阅卷宗、邮寄领款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被害人办理领款手续。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查找,17名被害人顺利领取了执行款,却仍有1人联系不上。

执行员没有放弃,赶到被害人林某当时填写的住处调查无果后,来到漳浦县绥安镇派出所查找被害人的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员顺利找到了林某,并将执行款交到了他手中。

林某感激万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原本以为领不回来的执行款时隔8年后,竟然回到了自己手中,我要把这面锦旗送给你们,公正不会迟到!”4月22日,林某将“尽职尽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员手中。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执行局陈生平



 
责任编辑:沈浩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