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份调解书中我父亲的名字和身份证上不一样,现在房子拆迁安置后办不了证无法过户,小孩明年就要上小学了,需要提前一年落户,这可怎么办呀?”
6月7日上午,杨某辉拿着一份调解书,急匆匆来到漳州中院,向法官求助。
“您别急。这个是历史案件,案件经办人也早已退休。您这边能不能先提供一下手头上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材料?”
民一庭法官接待了他,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
原来,杨某辉是一起85年房屋继承纠纷当事人的家属,当年案件调解时其父亲的姓名为杨某澄,但后来其父办理身份证时更名为杨某汀,现已过世,因姓名不一致问题导致无法办证过户,影响了小孩落户上学。
杨某辉能提供的证明材料只有调解书、结婚证和1987年签发的身份证等,法官发现并不足以证明杨某辉所反映的情况,而该案系历史案件,彼时文书未列明公民身份号码,经办人和书记员均已退休,难以核实。
为了更好为民办实事,切实为群众解难题,漳州中院根据“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向档案室调取案卷,收集上诉状、询问笔录、调解协议、送达回证等材料,查明案卷中记载的杨某澄的年龄、住址与杨某汀身份证信息一致,且笔录签名处均手写“杨某汀”。
民一庭当即组织多名法官进行专门研究讨论,最终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该民事调解书中的当事人杨某澄与杨某汀系同一人。
“短短两天时间,事情就解决了,我可以赶紧去办证过户,孩子的上学有着落了!”杨某辉如释重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并向法官们表达了感激之情。
群众无小事。漳州中院民一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特别是对于婚姻、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中涉不动产分割的历史案件,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以“查档核实+出具证明”的方式,通过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更正说明等,积极回应该类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实际司法需求,协助群众化解办证、落户等难题,有温度、有速度地为群众办好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以来,累计出具涉历史案件证明46份。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民一庭 杨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