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漳州中院结合离退休干部月例会,举行 “践行初衷 离任承诺”主题座谈活动。漳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汉池通报了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宣讲离任从业相关限制性规定,以及不得违规为各类案件出具专家意见等相关规定。
离退休老干部一一作出离任“四不”庄严承诺,并表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将继续保持清醒认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共产党员初心使命,永葆对党忠诚政治本色。
离任承诺“四不”
一是离任后不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二是离任两(三)年内,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从业情况;
三是不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违规为各类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四是不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机关干部处 林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