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学习月
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不爱学习,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平时还有一些小偷小摸行为。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被逮捕。
问
小刚的行为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哪些规定?
小刚的“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他小偷小摸以及9月份的盗窃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答
对于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9条至37条由未成年人父母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进行制止与管教;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制止与监督义务、学校具有管教义务以及一切必要的救助义务。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应该进行专门教育。
相关法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T28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比如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T38: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问
小米今年12岁,本该在校读书,但其父母认为家里农活多,需要人手,不让他上学。问:小米父母的行为是否正确?如何处理?
错误。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小米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保障小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答
对小米父母的行为,可对小米父母进行劝说,政府可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劝说无效,政府、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可以小米父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米父母送小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相关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T1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问
2020年9月17日下午,某校音乐教师江某在六年二班音乐课上对全班学生进行挖苦,并于音乐课后的大课间要求六年二班全体学生站在操场观摩其他班级做操。问:江某的行为是否正确?
江某的行为是不对的,他的语言过激行为,违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规定,还存在变相体罚行为。
答
什么是变相体罚呢?系指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那么,对待学生违规违纪情形,正确的惩戒方式是什么呢?参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可以依情形不同,而采取(一般惩戒:比如课后教导)、(较重惩戒:比如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和(严重惩戒:比如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等不同的教育惩戒措施。
相关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T2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少年庭 陈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