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海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采取“3+4”大合议制陪审模式,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为公开示范庭审,漳州市、龙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公职人员应邀参加观摩庭审全过程。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砍伐巨尾桉树22.136亩,并将滥伐的树林运出销售,从中牟利。经鉴定,被采伐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7177.8元。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采伐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检察机关依法起诉被告人陈某某滥伐林木罪,并根据公益诉讼相关规定,依法一并提出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人员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双方依次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活动公正、公开、顺利、流畅。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参与这样的庭审活动既是一场司法公开课,更是一场法治教育课,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下,作为执法者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执法部门更应发挥监管职能,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加大探索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合法权益的联动工作新模式。
来源:龙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