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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成功执结一起二十四年涉民生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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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1 15:55:43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院、省高院、漳州中院的部署要求,我院制定了《龙海市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与法院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忠诚履职担当,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走深走实。


“没想到时隔二十多年,终于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林某到龙海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对执行干警连声感谢。

该案是一起时间跨度达2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996年10月7日,被告人卢某某驾驶一辆大车迎面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林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三人共计经济损失12万余元;车主严某某附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生效后,卢某未按协议支付款项。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在拍卖车主严某所有车辆执行到位2万元以后,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生效判决内容多年未得到履行。而后,该案辗转几任执行法官之手,因苦于被执行人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迟迟未能结案。




2020年7月,申请执行人林某申请恢复,事情出现转机。但是执行法官穷尽手段,仍然未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车主严某某已经死亡,案件又进入了死角。后面,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卢某现在有正常收入来源,但收入不多,且因为原先坐过牢,家庭较为困难。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卢某某以支付6.5万元结案。至此,一起二十四年陈年旧案至此画上句号。






旧案新执,陈年旧案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压箱沉底,如果仍有一丝希望,执行工作仍不停歇。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案件逐年攀升的情况下,龙海法院始终关注涉民生陈年旧案的执行,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民生司法保障水平。





来源:龙海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