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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 | 龙海法院成立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和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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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7 09:27: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漳州中院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落地见效,龙海法院先行先试,率先全市创设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和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助力海洋碳汇发展。


     10月21日下午,龙海法院举行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揭牌仪式。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福,龙海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林长河,龙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淑香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参加活动人员分别参观了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办公室及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办公室。

      揭牌仪式后,龙海法院还举行蓝碳司法保护联络员、监督员、调解员“三员”聘任仪式。龙海区发改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受聘的蓝碳司法保护“三员”以及龙海法院行政与生态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林长河副区长、陈淑香院长先后为蓝碳司法保护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会上,龙海法院陈淑香院长就今后开展蓝碳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持续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品牌创建、持续完善协同合作等四点意见。

      龙海区政府林长河副区长会上提出要求,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准确把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有效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水平。协同保护、合力联动,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与此同时,龙海法院研究制定《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蓝碳司法保护“C+”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C+四合一”“C+三员联动”“C+司法建议”“C+协同保护”“C+信息共享”等五项机制。

      今后,龙海法院将以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为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在海洋生态建设中的引领、规范、推动作用,依法妥善、高效处理涉蓝碳司法案件,保护龙海辖区海洋生态系统,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来源:龙海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