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徐某发生碰撞,经鉴定徐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来,徐某将黄某诉至芗城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确定,黄某应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合计99359.16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徐某向芗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人徐某向法院表示,事故发生后其需要长时间的复健治疗,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陷入困境,希望法院能加快执行进度。法院也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到庭接受询问,依法查询扣划冻结黄某名下银行存款,并先行发放给申请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陈警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离异,抚养一幼子,无稳定收入,经济也较为窘迫。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陈警官多次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员双方当事人开展和解工作。
日前,鉴于黄某的情况,陈警官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了解黄某当前生活状况及分期履行的情况。黄某也为陈警官的温情执法表示感谢。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芗城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为案件“精准把脉”,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