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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关注民生,“管”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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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19 15:40:51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30日一早,一辆满载饮用给水管的卡车停在了漳浦法院赤湖法庭门口,难道是法庭要搞建设?

NO、NO、NO,这可是一辆满载调解成果的卡车。
水管?调解?卡车?


原来,赤湖镇6名水产养殖户因建设养殖场需要,从当地经销商处购买该品牌给水管,安装后却出现部分水管收缩变形、断裂等情况,水产养殖户与经销商、该品牌生产公司协商处理未果,遂于2021年3月诉至漳浦法院,要求经销商更换水管、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到水管产品质量问题,便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
经实地取样检测,该品牌给水管符合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要求,未见质量问题。
拿到检测结果的养殖户们纷纷表示一定是检测机构检测错了,无法接受检测结论的他们要求重新鉴定。


检测结果与养殖户们的心理预期不符,再次检测很有可能还是同样的结果,案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最后给养殖户们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心理失衡。庭后,法官了解到,该品牌给水管在当地占有较高市场份额,该案件一旦处理不当,

极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使当地其他养殖户对该品牌水管失去信心,一家产业有可能就此面临危机。


如何在保护养殖户们合法权益前提下,兼顾微小企业的良性发展?经办法官思前想后,决定着力进行调解,妥善化解该案。为此,经办法官数次约见和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背对背”分头进行释法析理,从法律风险角度劝说原告放弃不合理的要求,说服该品牌水管生产公司从社会责任角度适当予以补偿。经不懈努力,公司向总部多次请示,终获批准,养殖户、经销商、公司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该品牌水管生产公司自愿以实物水管的形式补偿养殖户们。

12月30日,用于补偿的水管交付,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早,养殖户们验收水管后,当场出具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法庭随即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并当场送达。
至此,两起涉养殖户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收到水管的养殖户们表示,以后还会信任该公司生产的水管质量,扩大经营时将购买该品牌水管,公司也承诺将一如既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来源:漳浦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