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除夕前一天,一名当事人分别为漳州中院执行法官和芗城法院执行组送来两面锦旗,对漳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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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某执行案件申请人洪某向漳州中院执行局反映,其在芗城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导致案件没有实质推进,临近春节可能返乡,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经查询,该案系芗城法院执行案件,漳州中院立即启动联动化解机制,一方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该案执行法院芗城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将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移交执行法院督促执行,另一方面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联络,释法说理,取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芗城法院迅速响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利用临近春节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找与布控工作。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1月29日,芗城法院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将其拘传至法院,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万元执行款,并约定剩余款项以每月3000元的方式分期履行。
除夕前,洪某领到了和解后的第一笔执行款。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执行局 谭隽、芗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