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漳州中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和市委“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七比一看”竞赛、“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漳州法院“三协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作用,列出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清单,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十项工作措施:
01
打造工作专班,实现精准服务
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和业务指导,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02
成立调处中心,实现定点服务
在重点项目所在地设立司法行政调处中心,深化诉非联动平台、机制、人员、保障对接,突出诉前引导。
03
注重前端指导,实现源头预防
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指引,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04
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质效提升
针对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案件开辟从立案到审理、执行的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立审执”一体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05
深化联席会商,实现良性互动
健全跨区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府院更高层次的良性互动。
06
强化多元协同,促进跨域协作
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平台功能,推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协同配合,形成全域化解行政争议“一盘棋”格局。
07
推进以庭代训,促进依法行政
选取典型的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案件开展以庭代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应诉水平。
08
加强统筹指导,促进同案同判
加大对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案件指导力度,确保统一法律适用、类案同判,护航司法公正。
09
完善司法建议,促进科学决策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有关单位在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案件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制度缺失和法律风险等问题,适时提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司法建议。
10
规范考核机制,促进正向激励
建立对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工作及成效考评机制。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行政庭 陈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