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政治建设、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入点,以有效整治“打招呼、说情”顽瘴痼疾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一批“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出一系列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导全省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风貌。
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群众本领。
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强良好诉讼生态建设。
三、创建标准
思想政治建设卓有成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有力。
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成效突出。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明显推进。
干警履职能力水平不断增强。
四、创建范围
面向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五、创建程序
组织申报
3月份
逐级推荐
4月-6月
复核审查
7月-9月
推报命名
10-12月
来源:福建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