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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 | 返还土地有争议,法院介入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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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8 16:46:13 打印 字号: | |

 5月5日上午,华安县人民法院现场成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纠葛终于得以妥善化解。执行员本着遵从法律规则,回应民生诉求,既及时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效保障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邹某甲与邹某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华安法院调解生效后,邹某甲因邹某乙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1年9月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邹某乙将承租土地上种植的杉木及树头等一切作物清理完毕并移离上述土地后,将土地返还。

 执行中,执行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双方愿意自行协商处理,邹某甲撤销了执行申请。今年4月份,邹某甲提出邹某乙未将土地上的木头全部清理,要求恢复执行。

 为准确了解土地清理情况,执行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现场确认,争议土地上尚有五个杉木头未清理。在执行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邹某乙确认在5月9日前将五个杉木头全部清理,邹某乙因未履行法律义务给邹某甲造成的损失,自愿补偿给邹某甲30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以案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未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该协议是有效的,允许申请执行人在不违法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一定的处分,既保障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权利,也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在先执行到位部分义务后,再对其余部分义务进行执行,便于让被执行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履行义务。



来源:华安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