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警惕!假冒投资项目 骗取养老积蓄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5-25 15:47:50 打印 字号: | |


 

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人抓住部分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在漳浦法院惩处的被告人吕某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大多为老年人,遭受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要以案为鉴,保持高度警惕,防范养老诈骗行为。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间,被告人吕某在漳浦县绥安镇成立“漳浦县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后以投资“武夷山万峰涧森林康养生态文化养生区项目”为借口,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员工推广、客户口口相传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许某、郑某、林某等19名老年人“投资款”计人民币38万余元。其中12名被害人年龄在63周岁至80周岁之间,仅1名79周岁的被害人就被诈骗款项高达81100元。

另查明,吕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8日被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遗漏本罪。

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计人民币3807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吕某诈骗对象部分是老年人,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吕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将新发现的罪与已判决的罪进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吕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前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吕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80740元。

 

 

法官提醒

 

大家不要轻信他人以各种名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拉取你的投资、消费,这很可能是在对你实施诈骗。若有发现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的,应积极举报,可在网络上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或者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反映情况。

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成大事。下一步,漳浦法院将持续深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漳浦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