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助力“双碳”目标 | 福建法院2022年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在东山召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6-13 15:32:5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2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东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充分展示全省法院生态司法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围绕“双碳”目标实现所开展的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介绍下一步工作思路。


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林微介绍漳州法院蓝碳司法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情况。

滑动查看更多

发布会现场,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林微,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跃轶回答记者的提问。


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东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惠勇,漳州市两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生态审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厦门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党总支书记林华忠和部分漳州市、东山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后,与会人员开展增殖放流,并参观东山法院蓝碳司法保护展厅。

接下来

一起来看看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相关工作情况

↓↓↓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要求福建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为福建在更高起点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环境审判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法院党组和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助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我省法院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福建法院聚焦陆地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等碳库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碳排放权、碳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法律法规,创新服务“双碳”目标的相关司法保障机制,为推动低碳节能发展、提升碳汇能力作出有力贡献。

一是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福建法院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打击毁林种茶、盗挖河砂、围海养殖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天然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升碳库的吸收和存储能力。2021年以来,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精准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固体废物污染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99件;严厉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481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316件。切实将绿色环保低碳减排思想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审结涉养殖权、农业权、林业权、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矿业权纠纷、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558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碳排放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破坏生态、无证排放、超标排放等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共审结涉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案件829件,服务保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新类型案件审判指导,推动涉碳案件集中管辖,实现绿碳、蓝碳协同保护。

二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健全“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多种修复方式,注重恢复生态系统的内部功能,深度挖掘植被、土壤、海洋等碳库的固碳能力。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失火毁林等案件中,共发出补植令等114份,生态修复惩戒令1份、“林区司法禁令”2份;审理认购碳汇案件9件14人,发出“司法碳购令”等14份,责令被告人认购碳汇1566吨,促进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今年3月,东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向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创新涉碳案件司法保障机制。优化绿色低碳领域法律服务供给,设立森林生态银行巡回法庭,对林业纠纷建立绿色通道,推广扶贫碳汇项目,搭建碳汇交易平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双碳”目标实现。率先建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漳州中院以蓝碳司法协同治理为切入点,联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出台《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挂牌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同时在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沿海基层法院分别设立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探索海洋生态修复举措,助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及制定海洋碳汇核算标准,推进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龙岩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今年3月全省首家司法绿碳基地在龙岩上杭揭牌,并种植了首批“碳汇林”树苗。三明法院服务保障林业碳票试点,引导多元化主体购买林业碳票抵消碳排放量,推动碳汇项目进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积极营造绿色低碳的法治环境,全省各级法院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公众传播低碳知识,邀请公众参与低碳日体验,呼吁低碳出行、减少资源浪费、垃圾分类投放等,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利用碳汇补偿金设立森林保护“绿碳”基地,切实传递“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正向示范效应。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二、发布典型案例情况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捞、盗采海砂、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红珊瑚、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被告人吴建辉滥伐林木案,系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例;被告人陈长华滥伐林木案,系全国首例对绿碳价值标准进行测算的案例;被告人谢泽川、谢荣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蓝碳保护“净滩护海令”等。这些案例,体现了我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全方位、多元化保护,既充分展示了福建法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提升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依法追究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福建法院在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社会资本向绿色经济领域延伸,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三、我省法院服务保障清新福建新“碳”索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两山”理念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司法职能相关的切实行动,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是跟踪加强涉碳案件审理。依法妥善审理涉碳相关案件,加强全省各地法院对跨地区涉碳案件的司法协作,统一全省法院涉碳案件裁判尺度。常态化开展涉碳案件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积极运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制度等制度举措,切实保护好森林、海洋、湿地等碳库。


二是深化环境治理协调联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衔接联动,加大对碳汇指数保险、碳汇交易项目等司法保障机制的探索力度,推动涉碳领域环境纠纷多元实质化解,妥善运用发布绿皮书,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环境司法延伸服务。加强走访调研、咨询服务、诉前调解、判后跟踪,加大对涉碳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好案例培育和规则提炼,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和发布涉碳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引导、示范和教育功能,加强对碳排放权、碳汇交易等新类型案件提前分析研判。


四是厚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通过建立碳汇司法保护展示馆、碳汇示范基地等平台,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重要载体的学习体验功能。拓展与全省、全国涉碳领域的研讨交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漳州法院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经验

2021年10月,漳州中院联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挂牌成立漳州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出台五年行动计划,建立联席会议、数据交流等机制,探索建设蓝碳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等共享人才库。漳州中院还在沿海基层法院设立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动涉碳案件集中管辖,探索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同时开展蓝碳潜力评估和碳汇核算研究,加快蓝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着力破解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生态治理协同化发展。


实现“双碳”目标,不仅需要司法的助力,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让我们身体力行地将绿色低碳、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融入日常,为建设一个万物和谐、清洁美丽的世界而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福建高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