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2年第10期《中国审判》杂志刊登《漳州法院 司法护航海洋蓝碳生态》,大篇幅专题报道漳州法院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力争打造“蓝碳+绿碳”司法保护融合发展,为“海上福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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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和重要资源。当前,随着陆域资源的紧张和能源的日益短缺,人类活动的“触角”不断向海洋延伸,随之而来的是海洋生态系统受到损害,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汇被认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最经济的方式之一, 蓝碳(海洋碳汇)在碳捕获与封存方面相较于绿碳(森林碳汇)具有明显优势。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两份“双碳”指引文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均将发展海洋碳汇纳入其中。“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成了当前发展新趋势。
依海而兴,向海图强。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承、弘扬谷文昌精神,在生态司法“五率先”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创新探索,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获评“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多方合力
打造蓝碳“司法+协作”新机制
2021年12月,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村民与某村委会、村委会第二十小组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此前,漳州市政府对九龙江禁养区滩涂养殖清退整治,并依法进行补偿。作为承包方的村民与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村委会第二十小组因补偿金如何发放和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多起类似案件诉至法院。
九龙江口系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是三大蓝碳生态系统之一。
为此,龙海法院及时将这批案件标注为涉蓝碳案件,以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为平台,与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局多方会商,并引入蓝碳司法调解员,对争议双方就补助金性质、发放对象、红树林生态系统重要性等进行释法析理。
最终,村民们表示,为了子孙后代,愿意全力支持禁养区滩涂养殖清退工作。双方当事人就补偿金分配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加强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助力漳州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完成海上“绿水青山” 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漳州中院强化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积极打造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的“漳州样本”。
据了解,2021年10月,漳州中院结合《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蓝碳司法协同治理为切入点,围绕蓝碳计量、固碳评估、动态监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等方面问题,联合漳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闽南师范大学6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并发布《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以下简称《计划》),联合探索碳汇认购、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碳执行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亮点。据了解,《计划》明确了以下三大要求:
——司法服务不断优化。准确把握法院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立足生态审判实践,全面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为推动有关主体履行减污降碳责任提供司法保障。
——协作机制逐步完善。建立系统完善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尺度,争取政策支持。在探索创新、总结推广等方面共建共享,促进司法、政策、技术、市场同向发力。
——治理研究日益提升。围绕蓝碳司法与生态治理工作,开展专题研究,联合司法与行政机关、高校调研力量,为推动低碳节能发展、提升碳汇能力提供科学决策。
除横向拓展联动单位外,漳州中院强化纵向延伸,结合辖区地域特点,先后指导辖区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5个沿海基层法院,设立蓝碳司法保护五大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并将涉蓝碳案件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生态保护类、气候变化应对类、资源开发利用类,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
同时,漳州两级法院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拓展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做好案例培育和规则提炼,建立一案一司法建议制度,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专业审判
构筑蓝碳“司法+技术”新模式
2021年11月24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漳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江忠溪受聘担任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论证电鱼作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对增殖放流修复方式提出改进意见。
据悉,被告人黄某光和陈某才于禁渔期到禁渔区,使用电鱼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后被查获。东山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二被告人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光、陈某才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这是漳州中院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生动实践。在涉蓝碳案件中,技术调查官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问题,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高效解决生态环境专业问题,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助力蓝碳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
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的空白,破解了生态修复难以落地的堵点,真正形成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
为了更好地落实技术调查官制度,漳州中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创新赋权赋能方式,有效打通专家咨询意见向法律执行的转化通道。组建漳州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通过一案一聘方式在具体案件中担任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具有现场勘验权、调查询问权、文书署名权等,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技术意见被采纳的,写入裁判文书, 使其真正具有了法律效力。
漳州中院依托技术调查官专业优势及高校科研优势,在生态修复地建立高校教学科研试验田,将科研成果推广运用于修复实践,有效打通“产学研用”最后一公里。与闽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高校智库福建绿色发展研究院、漳州市委党校签署《生态司法协同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梳理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工作规范指引,形成可移植、可运用的操作规程。
过去因缺乏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往往采取判处罚金、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金钱罚”的方式,判决原地修复的不足30%。引入技术调查官后,提高了生态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当事人参与到受损环境修复的具体行为中, 做到“金钱罚与行为罚”并重,法院判决就地修复率达到80%。同时,技术调查官介入后,鉴定意见精准度有效提高、诉讼成本明显下降,当事人对鉴定产生争议或申请二次鉴定的数量大幅减少;比对同类案件,鉴定周期平均缩短60天至90天,鉴定费用平均降低30%至50%。
“漳州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特别是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机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陆銮眉对该项机制予以充分肯定,并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推广漳州法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
立体保护
树立蓝碳“司法+修复”新理念
2022年3月17日,在第三十届世界水日来临之际,东山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在涉蓝碳案件中创新“净滩护海”修复模式,向三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主动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推进蓝碳司法实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据悉,被告人谢某川常年经营收购水产品生意,被告人谢某城协助称重、分拣、记账等工作。2021年5月至6月(禁渔期内),为牟取不法利益, 谢某川分别与被告人邱某福、傅某坤等人合谋进行非法捕捞,由谢某川提供出海捕捞的鱼饵、碎冰及生活用品等,邱某福、傅某坤等人分别负责驾驶渔船利用笼壶捕捞水产品,捕捞的渔获物由谢某川收购后再转卖他人。谢某川收购水产品价值共计52万余元,邱某福、傅某坤出售水产品价值分别为10万余元、11万余元。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且自愿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对其中三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自愿与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签订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协作协议,约定将东山县金銮湾金紫荆广场海域沙滩作为公益活动区域,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 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这是漳州两级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与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创举。
早在2017年,漳州中院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实践就入选了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与福建省委在京举办的《中国共产党的故事— 绿色发展》专题宣介会图片展,被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了解。
多年审判实践中,漳州中院会同专家探索总结出“山水林田湖草” 类型修复模式16种,并在个案中运用10种。其中,“削填引种”矿山修复、 “增殖放流”江河修复、“引流冲污” 溪流修复、“海砂回填”海域修复入选福建省“十种修复模式”。
为确保修复模式落地见效,漳州中院创新发出“土壤净化令”“水质净化令”等生态修复令状,将修复方案纳入被告人缓刑考验内容,用判决方式固定下来。缓刑期满后,法院与技术调查官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验收评估,实现生态修复闭环管理。
宣传教育
形成蓝碳“司法+宣教”新思路
“原来红树林这么重要呀,一定不能破坏红树林!”
“以后我要多走路、多坐公交车,低碳出行,让爸爸少开车。”
近日,多名学生走进漳州市龙海区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参观体验。生动的展示让孩子们对节能减排、呵护生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近年来,漳州中院充分运用全国首家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和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创新生态司法教育机制,通过主题展示、普法宣教、生态实践等多种形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5年,漳州中院被授予全国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复评仅保留5家,漳州中院位列首位。
2022年5月18日,东山法院联合东山县文昌小学举行“蓝碳杯”千人书法大赛,近千名学生在文昌小学操场同台竞技,“守护海洋·与法同行”“蓝碳司法·护航生态”“千人书法助力创城”等文字跃然纸上。
此次比赛活动是东山法院创新生态普法方式、服务“生态旅游岛” 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与学校联创共建,将倡导低碳环保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度融合,呼吁更多人一起参与到“守护海洋·‘碳’路未来”行列中。
漳州中院还积极发挥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聘请的蓝碳调解员、监督员和联络员作用,以案释法,深化蓝碳司法“七进”活动,举办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开展蓝碳志愿者活动,打造低碳社区示范点,营造人人参与、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蓝碳保护与社区生态建设协同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1 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2021年10月,漳州市绘制“在更高起点上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美好蓝图,力争让绿水青山成为漳州最亮底色。“下一步,漳州两级法院将以蓝碳司法创新为契机,联合高校开展碳汇测算研究,探索海洋碳汇补偿机制,力争打造‘蓝碳+绿碳’ 司法保护融合发展,为‘海上福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漳州中院院长吴元祥表示。
来源:中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