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法庭执行组在受理申请人漳州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某金属工业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后,经了解得知,漳州某贸易公司系我市重点国有企业,福建某金属工业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福建某金属工业公司因拖欠漳州某贸易公司履约保证金400万元,被漳州某贸易公司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福建某金属工业公司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应收款和材料租金被拖欠严重,造成了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困难,并拖欠多月员工工资,企业现已内忧外患。
执行和解建议书
本案通过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做法,为我院第一次尝试。这不仅有效化解了执行纠纷,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持序,促使企业停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助力和保障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