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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 | 漳州率先全省建立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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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8 16:56:07 打印 字号: | |

漳州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共同推动海洋碳汇(蓝碳)发展,2022年6月30日,全省首个由法院、检察院、海事、海警联合设立的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漳州东山顺利会签。漳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漳州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魏金华,漳州海警局局长陈燕得、政委钟景郁等领导出席仪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林芳副主任莅会指导。东山县委书记洪泰伟全程参与,东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蒋惠典主持仪式。


仪式上,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构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协作的总体要求、协作目标、协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达成共识。根据协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海事局、市海警局将发挥各自平台和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碳汇认购、蓝碳讲堂、蓝碳文化宣教等活动,不断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技术调查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衔接、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强化蓝碳司法保护协作交流,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建设。


启动仪式后,漳州市中级法院与漳州市检察院、漳州海事局、漳州海警局、东山县法院、东山县检察院开展联合巡海活动,重点围绕东山各岛屿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固碳增汇行动、无废海滩、无废港口等工作情况开展巡查。

随后,各单位一同实地调研检察公益诉讼蓝碳基地以及东山县法院蓝碳司法展示厅等相关工作情况,总结交流蓝碳司法保护工作经验,并开展“‘碳’索未来,‘海’好有你”净滩活动。








来源:漳州检察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