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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 | 巧用保全助调解 服务企业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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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8 17:05: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妥善审结了一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保障了被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原告漳州某工贸公司与被告厦门某工贸公司就加工螺旋地桩热镀锌及配套产品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但被告经原告多次催收后未支付相应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名下价值相当于本案讼争标的的银行存款等财产。


  李法官对原告起诉的案件事实、提交的证据以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其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立即出具保全裁定书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被告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其负责人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承办人从被告处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原本经营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原告货款,疫情后企业逐步恢复生产经营,但此时银行账户被冻结已造成企业资金流转困难,不利于复工复产。被告主动提出由其提供担保,将等同于本案标的的保证金缴纳至法院银行账户,由法院确认并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并表示其有意愿进行调解。承办人将被告意见与原告沟通后,原告表示同意,承办人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同时双方就尚欠款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办理领款手续,法院从被告缴纳的保证金中将调解款项一次性发放原告账户,双方债权债务终结,该案得以快速、顺利解决。




  芗城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成“双赢”局面,为本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芗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