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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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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02 12:23:56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初审公示,以下32家社会中介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进入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排名不分先后):


1.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

3.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4.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

5.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

6.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

7.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

8.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

9.福建兴南律师事务所

10.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

11.福建中门律师事务所

12.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

13.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

14.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

15.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

16.漳州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7.漳州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8.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19. 福建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

20.福建远大(漳州)律师事务所

21.福建力衡(漳州)律师事务所

22.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

23.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4.福建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5.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6.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7.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8.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9. 福建诚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30.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31.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32.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

本院之前公布的原《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尚未审结案件中已指定但未入选本次名册的管理人,除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依法予以更换外,应继续履行职务。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