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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二十大|云霄法院常山法庭集中送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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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0 17:12:41 打印 字号: | |

枫桥式人民法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11月3日,云霄法院常山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集中送达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送达当事人应诉材料7人次,促成庭外和解3件,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漳州某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梁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梁某某就楼上高空抛物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拒缴近三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云霄法院,要求梁某某补缴近三年的物业费。云霄法院常山法庭汤明智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存在同类型案件,随即安排时间集中送达应诉材料。
在到达梁某某住所后,汤法官马上勘察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到梁某某拒缴物业费的心结,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需要加强小区内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另一方面向梁某某告知拒缴物业费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梁某某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下一步,云霄法院常山法庭将继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汲取“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以更高的标准完成主责主业,推动辖区内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新时代人民法庭而奋斗。


来源:云霄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