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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这3件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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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10 09:30: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漳州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



6月30日上午,漳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斌、陈某坤、王某平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斌、陈某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陈某斌为首要分子,陈某坤等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独立或受雇于“洗钱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佛昙镇、深土镇、赤岭畲族乡等地方多次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平未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对其参与部分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法院根据该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6月30日下午,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余某、郭某翔、郑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余某、郭某翔、郑某受境外以“懒人”“胡三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长期在网络社交平台向随机不特定男性添加好友,采取诱惑挑逗等方式邀请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并诱导被害人点击或下载带有“木马软件”的链接软件,以盗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等信息,以将偷录裸聊视频及截图发送给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好友或者公布在网络等为由敲诈被害人钱财。被告人余某、郭某翔参与该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7起,其中5起既遂,既遂金额累计达318088元;郑某独立实施敲诈勒索2起,犯罪金额累计5088元。期间,余某非法获利60000元,郭某翔非法获利24000元。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具有从犯、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刑一庭、漳浦法院、平和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