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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暨工作推进会在漳州东山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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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09:45:26 打印 字号: | |

为更高效破解生态环境审判专业技术性强、生态司法修复落实难等堵点痛点,进一步发挥好技术专家在生态环境审判中的积极作用,8月14日上午,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暨工作推进会在漳州东山召开,聘请70名专家学者担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


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志明,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泉州中院党组成员李瑞阳,龙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丹,三明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文光,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通斌,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等领导出席仪式,14名技术调查官代表参加仪式。


此次聘任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既是满足生态环境审判案件审理实际需求的有益探索,也是福建法院作答“公正与效率”时代答卷的有力举措。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系漳州中院2020年6月在全国首创的一项制度,于2023年2月被福建高院在全省推广,旨在通过聘请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对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提升涉生态案件办理质效。该制度有效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破解了生态司法技术要求高、生态修复难落实等堵点难点,为涉生态案件办理提供了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

聘任仪式上,漳州中院郑通斌副院长介绍了漳州中院在首创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方面的经验做法。


座谈交流会上,与会法院人员与技术调查官代表们就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存在困难堵点、制度运作流程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就下一步如何互相融合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各抒己见。



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立足“让福建生态司法的品牌更优、亮点更亮”的目标,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作用。借助专业力量,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法,实现四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现代化。要坚持能动司法,做大做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品牌。结合福建生态环境特点,能动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丰富技术调查官参审案件类型,争取到今年底全省各地市实现适用全覆盖,打造一批适用该制度的精品庭审、文书、案例等。要坚持协同发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持续推进省法院以流域为核心的闽东北、闽西南两大生态司法协作区机制,以技术调查官制度、林业碳汇机制、蓝碳司法机制、涉台生态司法等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圈,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板”。


与会人员还参观了东山法院生态司法展厅,实地调研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典型案例。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生态庭、东山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