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林忠明代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15 14:21:42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 命

  林忠明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 定

  林忠明代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接 受

  吴元祥辞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来源:漳州人大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