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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源共治 | 行政司法联动联调 知识产权纠纷线上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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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0 08:58:53 打印 字号: | |

“林法官,我们接到了某食品公司的投诉,江阴有家食品店侵害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我们制止他的侵权。”电话那头传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晓的声音。“这次一共5个案件,侵权的都是江苏江阴的一家食杂店。我们运用公捷在线取证平台进行了证据固定,调取了相应的销售记录等。我刚刚通过‘凌波联盟链’推送给你们,还得请法院审核一下。目前,双方也有调解的意向,我们一起来做做工作,尽量避免产生诉讼案件。”

“好的,我马上打开‘凌波联盟链’对这些侵权证据进行审核,看看是否构成侵权。”漳州中院民三庭林法官回应道。


经过了两个小时的审核,法官出具了审核意见,并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

当天下午,一场线上调解随即展开。漳州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申请人某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行政执法办案网络平台,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线,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

某食品公司进行侵权指控陈述及专利权证书展示,通过公捷在线取证平台电子证据展示,及凌波联盟链各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呈现,被申请人江阴市某食品店承认其侵权事实,愿意认罚,但因为其系从第三方购买侵权产品,对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辨识能力差,其表示此后再也不销售该被控侵权产品,如若再犯,愿意加倍行政执法处罚及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近期经营困难,希望申请人可以免除他们的赔偿责任。

经过漳州中院、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无锡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轮调解,某食品公司放弃对江阴市某食品店侵权赔偿索赔权,该食品店承诺再也不销售侵权产品,保证不再侵权。双方签署行政调解协议,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无锡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行政调解协议予以盖章确认。随后,双方向漳州中院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因前期提前参与审核、调解、确认工作,对案情有了把握,大大缩短司法确认听证程序的流程及时间,漳州中院迅速作出裁定,对该行政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给调解结果的执行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本次司法确认系异地司法确认在漳州中院的首次尝试。自漳州中院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以来,漳州中院已作出7件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该制度同时在全市法院推广,各基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签订相应的协议,并建立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全市全覆盖,通过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把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前端。

来源:漳州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