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民为本,和为贵。漳州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做实“枫桥式工作法”,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更加绚烂。特在公众号开设“调解的力量”专栏,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一线法官们讲述调解历程、分享调解心得,全方位展现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今天分享一起
民间借贷引发的抵押案件的调解故事
《比特币引发抵押纠纷》
挖比特币欠钱 拿公司车“典当”
林祥在父亲林明开办的一家公司帮忙。当大家热衷于挖比特币时,林祥也察觉到了这是个发财的好时机,就想购买一套设备挖挖看,碰碰运气。经多方打听,设备费用将近10万元,可自己手头资金不足。正当苦思冥想时,他突然眼睛一亮,打起了公司让其驾驶的那辆新车的主意,便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多方联系,找到了肯借钱给他的黄杰。林祥将新车以出借10年的形式偷偷“典当”给了黄杰,并在《借车协议书》上盖上了公司的印章。
由于挖矿的经验不足,运气又不好,林祥隐隐约约有种不祥之感。而自己将车出借给黄杰之事,似乎已被父亲觉察,赚钱回款还钱取车的时间又遥遥无期。林祥一想到威严的父亲就有些害怕,心乱如麻,彻夜难眠。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林明最终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为此大发雷霆。可问题总得解决,林明便只好主动找黄杰协商。经过几次沟通,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为车对簿公堂 论法各执一词
公司以案外人林祥未经公司许可,私盖公司公章,将公司所有的车辆无偿借给黄杰使用10年,该《借车协议书》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借车协议书》无效,黄杰应返还车辆。
黄杰收到应诉材料时,刚开始时不屑一顾,对着法官说:“林祥是公司法人林明的儿子,又是车子的实际使用人。我与林祥签订的《借车协议书》有林祥的签字及公司公章。公司怎么能随便说公章是偷盖的,就要讨回车辆。我肯定不愿意,除非林祥把钱给还了,否则免谈。”
法官联系了公司的代理人,对方表示,公司起诉要回车辆的主要原因是担心车辆被黄杰不当使用可能引发重大风险,还有车辆的续保、投保等后续问题。
林祥以个人名义签订协议,私盖公章将车辆借用,《借车协议书》赫然盖着公司公章,黄杰是否有理由相信林祥取得了公司授权,成为本案的难点。若要查个水落石出,就必须追加林祥为第三人,他向黄杰借钱8万元,却将车辆借给黄杰无偿使用10年。可林祥如今却逃之夭夭。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把握调解时机 解决三方问题
实际上,公司要求解除《借车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追讨小轿车,而引发本案的导火索是民间借贷。本案涉及三方主体的利益问题,即黄杰债权能否实现,公司的车辆能否要回,林祥应承担何种责任。
理清思路后,法官从源头抓起,主动与黄杰沟通,陈述虽然没有子债父还的道理,但法官还是愿意就林祥的债务事宜与林明协商沟通,希望待债务解决了,黄杰再将车归还公司。黄杰听后,觉得法官的话在理,若能把债权实现,其他就是小问题,双方确实没必要把事闹大。
黄杰欣然接受法官建议:“这辆车我也用了近半年了,只要林总有诚意,自愿代儿归还尚欠的借款,利息我也不追讨了。”
而林明在法官及诉讼代理人的释法析理后,认为既然黄杰同意归还车辆及相关证件等物品并解除《借车协议书》,同时也消除了黄杰不当使用车辆所可能引发的风险,便心甘情愿代儿还款了。
一来二往,经过几个回合的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杰自愿放弃对林祥1万元的债权,林明为林祥归还尚欠的债务7万元,双方自愿解除所签订的《借车协议书》,黄杰向公司归还所借车辆及车辆行驶证、车钥匙等。
注: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后语
华安法院仙都法庭庭长 李 琛:
本案中公司要求返回被占用的车辆,但由于借车协议有公司盖章,其在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反之黄杰虽有证据优势,但其出借款项无法收回,也不如愿。借车纠纷的根源是借贷关系,需要将案外人与当事人的纠纷一并考虑,分析案件的主次矛盾:对公司而言,取回车辆是主要矛盾,追究林祥冒用公司名义出借车辆的责任,以及替林祥还款是次要矛盾;对黄杰而言,收回借款本金是主要矛盾,退还车辆、放弃部分借款利息是次要矛盾。双方当事人关注的主要矛盾是不同的,不存在根本对立,这为法院调解创造了空间。
法官将调解的侧重点放在黄杰身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其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抓大放小,快刀斩乱麻,最终款物两清,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配图漫画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