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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中院到漳州调研交流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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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02 15:24:58 打印 字号: | |

3月24日至27日,广东珠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军带领珠海中院、斗门法院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一行,到漳州调研交流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党组成员、副院长严春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分别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南靖、东山、云霄、诏安及漳州中院参观调研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等生态司法创新工作,并在漳州中院召开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与漳州两级法院及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联动单位共同交流经验做法。

漳州中院林忠明院长从“突出法的作用、集聚治的力量、彰显汇的价值”三方面,阐述了漳州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法治汇”体系的探索做法,并就加强两地法院生态司法协作提出意见建议。

珠海中院金军院长对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并表示,此次交流活动拉进了两地法院的距离,增进了对生态司法保护的共识,下一步将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携手互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审判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