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泰法院兴泰法庭携手驻庭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经调解后,被告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体现了长泰法院兴泰法庭在处理涉企案件时的灵活与高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案的顺利解决,是长泰法院兴泰法庭深化诉调对接、探寻涉企矛盾纠纷“三步走”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原告郑某与被告厦门某工程建设公司、长泰某投资管理公司,就长泰某大桥施工工程款及保证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郑某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院递交诉状,案件经分流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解开群众“心头结”
我不需要调解,我说的这些都是事实,被告是恶意赖账,你们现在就可以先把对方抓起来……
忍气求财,激气相杀……
驻庭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郑某的情绪,一边以拉家常、讲俚语的方式,给郑某算政策账、经济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郑某终于打开心结、放下成见,架起了沟通交流的桥梁,为案件的后续审理与调解,全面化解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人民调解员是基层调解组织中的重要角色,他们从社会层面出发,以带人情味、接地气的灵活式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首道“过滤网”功能,切实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法官助理细调解
深入研判“找症结”
调解初期,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对郑某的各项诉求,被告均提出了不同意见。在初步探明案情和双方争端后,法官助理通过翻阅卷宗、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研判该案内部承包协议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明确案件下一步审理方向。通过组织各方对账,并结合签证单及付款凭证,最终在已施工的工程款以及担保金数额上,双方达成一致。但在付款责任主体上,原、被告双方却始终未能在“同一频道”上沟通。郑某坚持要求全部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但厦门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却坚决反对。至此,本案主要“症结”在于应由哪方承担工程款及保证金的付款责任。
能否通过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关键看能否能找准矛盾的“症结”,以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提出最优解决方案,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法官助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发挥纠纷二次“筛网”功能,过滤主要矛盾,帮助法官从繁杂的庭前事务中解脱,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
员额法官终调解
定纷止争“了事结”
法官携手人民调解员,围绕本案主要“症结”向郑某释法析理,向其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承包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并结合被告公司的履行能力、合同约定等进行深入剖析,最终,该案于2023年11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长泰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支付郑某工程款881774.54元以及保证金600000元,定于2023年 12月5日前付清,郑某同意放弃要求厦门某工程建设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为避免执行讼累,法官及法官助理持续跟进案件,提醒被告方尽快履行和解协议。最终,本案被告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向郑某给付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1481774.54元。
法官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着重于依法依规解决争议,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将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协助双方进一步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推动纠纷的最终解决。
法官感言
人民调解员调解、法官助理调解和法官调解共同构成了解决争议和冲突的接力过程。这种接力的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各自岗位的独特优势,帮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达成最优的解决方案。长泰法院兴泰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以“人民调解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描绘最美的企业“枫”景。
来源:长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