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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急群众之所急”,助力纠纷“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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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6 08:55:35 打印 字号: | |


在江法官的心里,到法院打官司从来不是目的,法院的工作不仅是让当事人从裁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要让他们从中体会到温情和真诚,以非诉手段化解矛盾,更能体现法院人坚守的初心和忠贞不渝的法治信仰。

平常的一天,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拿着卷宗走进她的办公室。“庭长,这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不愿意接受诉前调解,要求我们立即立案。”

接过卷宗,她详细查看了诉讼卷宗,该案原告父亲是一名九十多岁的老人,在路边行走时被一名初中女生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不幸身亡。家属为老人办理好后事后,伤心气愤之下就将肇事者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她分析了该案的特点,原被告为同村村民,肇事者为未成年人,肇事车辆为没有牌照的二轮电动车,并未投保任何保险。该案的情况是适合通过非诉调解化解矛盾的,且可能性极大。

面对群众不接受诉前调解工作已经不是第一次,她当即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根据该案的案情向其分析了诉前调解相较诉讼的有利之处。经过半个多小时耐心的沟通,当事人终于同意了她的建议,该案先行转入诉前调解。

原告方同意后,依托诏安县“144”诉源治理机制,她联系了当事人所属乡镇的诉源治理工作室,将该案委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她保持着与调解员的联系,并适时给予调解指导。面对原被告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较大差距,她和调解员分别从法理、情理入手多番做工作。最终,经过两星期的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平凡的岗位,不平凡的坚守。江英凤表示,将全力以赴,让更多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以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努力将有温度、有质量、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持续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诏安法院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