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13日,漳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一案,系近年来漳州法院受理指控犯罪数额最大、指控罪名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龙海相关国有公司领导干部、职工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一步发挥“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作用,把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林某杰依托国有企业职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为他人在调换安置房、虚增拆迁面积、免交结算款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拆迁安置材料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通过投资俱乐部,购买基金、证券、车位,归还贷款等方式掩饰、隐瞒贪污、受贿所得。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林某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林某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林某杰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漳州中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