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官,我女儿考上西南政法大学了,我带着女儿来向您报喜和表示感谢……”2024年9月2日,漳州中院民二庭的林莉法官接到了一个当事人的电话,刚刚调解结案的一起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被告苏某某向漳州中院民二庭送来一面锦旗。
苏某某和妻子陈某某是漳州某通信科技公司的两位发起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陈某某认缴出资180万元,苏某某认缴出资12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26年12月前。2020年9月8日,陈某某与苏某某分别将各自的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苏某某的父亲和母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公司章程约定认缴出资期限为2040年12月31日前。
德国某公司在疫情期间向漳州某通信科技公司订购N95口罩,因下游公司未按约定供应N95口罩,导致通信科技公司在德国公司支付货款后无法向其发货,最终通信科技公司资不抵债。2023年10月,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德国某公司对通信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裁定确认德国某公司的债权为790万余元。因两位发起股东和两位受让股东均未实缴到位,德国某公司要求通信科技公司管理人起诉四位股东,追收四人的未缴出资共计300万元。
经漳州中院开庭审理,苏某某有调解意愿,主审法官林莉积极与德国某公司沟通协调,反复协商调解方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苏某某经历了父亲过世、女儿又恰逢高考,法官将此情况告知德国某公司,取得对方时间上的支持和情感上的理解,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苏某某与德国某公司就股东出资款项的数额和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苏某某的女儿也没有受到父亲案件影响,如愿考上西南政法大学。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