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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漳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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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8 10:49:49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涉黑恶犯罪打击声势,近期,漳州法院集中对6件37名涉恶犯罪被告人依法公开宣判。


芗城法院

芗城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均等11人涉恶案

芗城法院依法对钟某均等11名被告人以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骆某、谢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钟某均、张某明、方某江等人及洪某某、王某、郭某斌等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预谋、有计划、有分工地在芗城区、龙文区一带抢劫、诈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323万多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海法院


龙海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陆某虎等2件12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虎等11人及被告人王某(分案起诉),以应招务工为幌子,索要路费、要求预支工资、消极怠工等为由挑起事端,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滋扰、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招工方,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在当地的建筑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漳浦法院

漳浦法院公开宣判1件网络“软暴力”涉恶案

漳浦法院对涉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蔡某、林某、吴某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蔡某、林某共谋高利放贷,并纠集被告人吴某参与欠债催收工作。该犯罪组织先后多人多次采取滋扰、恐吓、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对无法及时还款付息的借款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云霄法院


云霄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

云霄法院依法对林某、方某某等8名被告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方某某纠集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等6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共同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日,云霄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叶某某、马某某、康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来源:漳州中院刑一庭  杨凌芳



 
责任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