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办理戴某某投诉叶某侵犯其手机支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漳州中院受市场监管局的邀请,根据2023年4月漳州中院与市场监管局建立的“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协同机制要求,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运用远程“云调解”模式成功调解结案。该案系漳州中院反向协同市场监管局调处的首次生动实践。
2024年10月,戴某某向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诏安县叶某生产、销售的车载手机支架侵犯了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叶某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因侵权人叶某居住在诏安县,本着属地查找侵权人便捷原则,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该案。漳浦监管局、诏安监管局在联合调解过程中,得知2023年戴某某就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曾与其他当事人发生纠纷,并起诉到漳州中院,经漳州中院调解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后,根据双方协同对接机制要求,邀请漳州中院提前介入本案行政投诉的调解环节。
漳州中院民三庭接到协作请求后,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多次指导诏安监管局、漳浦监管局制定调解方案,并联系戴某某和叶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监局、漳浦监管局、诏安监管局通过“云调解”远程连线,成功调解该案。叶某承诺停止侵权,并自愿赔偿10000元,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中,法院靠前服务指导行政调解既增强了当事人对调解的认可度,又提高了行政调解的公信力,达到了快速解决纠纷的实际效果,首次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领域行政与司法调解双向互通互助。
文稿来源:漳州中院民三庭 刘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