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惠珍 平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2年12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5年3月被漳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漳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16年2月被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会评为“全市十佳法官”;
2017年3月被漳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漳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2017年9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3月被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22年6月被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漳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授予2022年漳州市首届“最美禁毒人”称号;
2023年12月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1-2022年度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朱惠珍:心怀热爱 默默坚守
朱惠珍同志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二十多年来,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恪尽职守,展现新时代政法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立足审判岗位,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优质高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一、坚定信念 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始终,也是新时代法官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朱惠珍同志始终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第一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不懈地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汲取营养,充实自己。
无论岗位如何变动,朱惠珍同志始终注重提高个人政治思想觉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二、履职尽责 做守护公平正义的执剑人
多年来,朱惠珍同志先后在平和法院民庭、生态庭、少年庭(兼刑庭)、刑事审判团队庭工作,历经多个岗位历练,在工作中勇于担当,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落实好“一岗双责”,提高履职能力,做深做实新时代司法服务,将学思用贯穿于审判业务实际工作中,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担当作为,案结事了能力突出,在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到骨干力量的作用。
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期间,她以案件为切口,加强释法说理,努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她时常告诫自己司法人员应当具备同理心,要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案件如何处理得当。她坚持通过办案来定分止争、消除矛盾,努力在办案中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价值,将办案与化解矛盾风险、恢复社会秩序有机结合。
三、不忘初心 做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
朱惠珍同志还致力于妇女儿童工作,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期间,用司法温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妇女权益保障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推动与县妇联举办全县妇联干部法律知识讲座,与县工会联合开展女职工法律知识讲座,参与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
四、勇担使命 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
朱惠珍同志在执法办案和人际交往中,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要求,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主动接受各种监督,严守清正廉洁的底线,坚持原则,抵挡住各种危险诱惑、各种不良风气的腐蚀,一身正气、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干部群众口碑好、评价高。
朱惠珍同志表示将继续坚守法律信仰、牢记为民初心,在担当中历练,在履职中成长,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干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